法律条文,牢记在心
─“法律要闻速览第十四期”
“法”就在我们的身边,我们是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必须做到“知法、学法、遵法、用法”当一个真正的好公民。为了近一步为了让大学生懂法我校“商法之道”法学社于12月15日,举办了“法律要闻速览”第十四期活动。本次活动希望每一位参加学生在这次活动后可以关注法律案例和法律新闻热点,并要求同学撰写心得,已达到深入理解,锻炼法律常识。
这一周的不断了解中相信同学们对法律的一些常识已经了解很多了。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
最高检发布10起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该批案例中有涉案人员级别高、犯罪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案涉"受贿”、“行贿”、“串通投标”等行为。其中检察机关会同监察、审判等机关对个别发案单位明确提出整改措施16项,新建管理制度117项,修订制度104项。
最高法关于彩礼问题公开征求意见(最高法)。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一男子遗失在含五千元现金及多张银行卡的钱包,路人捡到后索要好处费,今年12月安徽合肥一男子捡到女大学生iPhone13要两千.很多网友认为:捡到东西索要报酬不合法,也不符合道德标准.国简观点:那么拾金不昧是不是分文不取?
一、道德上,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而不是要求拾者无偿承担寻找失去自主的费用与分文不取.
二、时间与精力就是金钱.从公平上看,拾得人从捡到东西到保管再到寻找失主,都要耗费一定时间和精力;失主给予的酬劳也只是弥补拾得者付出的精力成本与费田.
三、法律上,返还遗失物是拾得人的义务.但享受合理报酬也是给拾得人的权利.《民法典》第五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7保管损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说明法律支持做好人好事有回报,反对
做好人好事还吃亏."所以失主在自身可接受的范围内支付一定费用给拾得人是应当的,若双方无法协商,可向法院提升起诉讼.
总的来说,实践活动巧妙地彰显了本校对学法的深深重视,同时激发了学生们对法律的炽热激情。法律实践活动为我们的学习中注入了鲜活的能量,为学生们的未来发展构建了坚实的基石。我们热切期待更多富有创意的实践活动,为学生的学法之途赋予更多的力量,为未来的法律世界注入源源不断的新的生命力。
(撰稿:马宁 摄影:谢朋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