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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科技学院环山剧院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05 10:01:14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一、剧院简介

环山剧院(下称:剧院)位于学校东北角,总体建筑面积3573㎡,建筑高度20m,设置596个座位,于2023年9月正式建成并交付使用。环山剧院融合新中式设计元素,空间感丰富,剧院配备专业级声光机械设备、LED巨幕、纱幕投影,内设嘉宾室、更衣室、化妆间,可满足各类专业演出、会议、活动使用,是山东高校唯一沉浸式专业级大剧院。

二、使用申请及条件

申请条件

1.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或学生组织团体等均可以申请使用环山剧院,剧院使用申请条件为对外活动、重要会议、校级活动以及二级学院重要活动。

2.现场观众满足400人以上的规模方可申请使用环山剧院,不足400人的需在申请内写明情况。

3.需要在剧院开展的活动,内容应积极健康。哲学、人文社科类的教学项目或宣传、讲座类活动,需提前将活动内容相关材料提交至剧院运营团队,待内容审核通过后即可申请使用环山剧院。

4.如果使用单位在申请剧院使用时间上发生重合,将由剧院管理团队介入三方协调,最终根据活动性质、层级决定优先使用者。

5.连续两次未遵守剧院相关管理规定使用剧院或学期内扣减分数达到12分的单位,本学期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使用申请。

6.启动公共安全响应突发事件时期,暂停剧院的日常审批及正常使用。

申请流程

1.需要使用剧院的活动方负责老师,根据活动计划时间至少提前一周(校级重要大型活动、会议及教学安排需提前一个月报备)通过企业微信平台-工作台-审批-剧院、剧场使用审批填写并提交剧院使用申请(未在规定有效时间提交使用申请的单位或部门,视作无效申请)。

2.填写信息时,根据活动实际情况,准确、如实填写详细信息,备注栏处必须注明活动现场负责老师和突发应急事件总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活动介绍务必详细填写,此部分将作为场地申请的重要凭证。

3.信息保存好后提交申请(剧院管理团队将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申请,请保持关注企业微信工作动态)。

4.剧院管理服务QQ群:645374100

三、剧院使用管理规范

使用要求

1.使用方负责老师根据申请时间提前半小时到达剧院→提供企业微信端的《场地使用审批》回执给剧院管理现场负责人→在剧院管理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对场内设施、设备、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完毕后进行剧院使用签单登记→按照本规定使用剧院→活动结束后第一时间撤场并清理现场卫生。

2.剧院安全工作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现场必须有使用方负责老师对工作人员进行本规定意识引导、并参与活动现场的组织、管理与监督工作,严禁由学生代表负责现场工作。

3.严格遵守剧院申请使用时间,不得迟到或延长使用。

4.剧院使用单位在正式活动开始前原则上彩排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次彩排总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特殊情况需和剧院运营人员沟通延长使用时间)。如因某一时间段内活动密集需要压缩彩排时间的情况,由剧院运营团队与使用单位进行沟通。

5.剧院晚上使用(含彩排)结束时间不得超过22:30(特殊情况需经过和剧院管理人员沟通可适当延长使用时间)。

6.活动使用方负责老师需积极配合剧院管理现场负责人员在安全、秩序、卫生等工作的统一管理,对于违反管理规定或不积极配合的,剧院运营现场负责人将有权终止活动进程。

7.任何形式的宣传内容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报校团委审批后方可使用,活动现场严禁临时更改、增加未经批准和排练的商业宣传活动。

8.布置场地时,不得使用玻璃胶、透明胶、双面胶等,活动布场的使用痕迹请于一个自然日内清理干净。

9.需张贴或悬挂的物品,如距离地面150CM以上高度,必须携带梯子和系上安全绳作业,并要求两人以上共同完成。

10.禁止在幕布上悬挂重物或强行拉动幕布。

11.未经许可不得在舞台、墙壁上进行钉、贴、画、挂等有损剧院基础设施的不良行为,不得改变剧院原有装修和设备位置。

12.严禁在剧院内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及乱接、乱拉电源、改动线路等违反本规定的不良行为。

13.舞台为复合木质地板,桌、椅、道具等物品应轻抬轻放,严禁随意拖动,损坏赔偿。

14.未经培训和剧院管理人员许可,严禁任何人私自进入导演室操作剧院设施设备。

15.LED巨幕、纱幕投影为易污染、贵重设施,使用剧院期间请勿踏入设施安全线内,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16.活动中出现突发紧急公共安全事件,活动方必须协助、听从剧院运营工作人员指挥,正确引导现场观众情绪,做好疏散、安全防护工作。

离场要求

1.活动结束,使用方负责老师需尽快组织工作人员展开散场清理工作,并离开现场。

2.活动期间产生的垃圾,须由使用单位负责自行清理。

3.活动结束,须在当日内带走与本场活动相关的服装、道具以及工作人员自身物品,不得堆放在剧院内部。

4.现场收拾完毕后,使用方负责老师向剧院管理现场负责人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完成此次场地使用。

四、剧院观众入场须知

1.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进入剧院。

2.请勿携带饮料、熟食、零食等进入剧院。

3.雨天请勿携带滴水雨伞、雨衣进入剧院。

4.老人、小孩、精神障碍患者须在监护人陪同下进入剧院。

5.请勿以书本、书包等物品进行占用空余座位的不良行为。

6.剧院内全面禁烟,若因吸烟或明火触发烟感喷头,行为后果将追究责任。

7.为保持场内清洁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8.请勿在场内燃放礼炮等行为。

9.请勿破坏剧院公共设施,一经发现,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0.请勿进入剧院声光控制室及舞台左右耳房。

11.请自觉维护观众席公共秩序,观赏中请保持安静,演出开始后请将手机调至静音,请勿随意喧哗和走动。

12.使用剧院期间,随身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剧院管理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如遇突发事件,不要惊慌,请服从现场指挥,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撤离现场。

五、其他事项

1.为便于剧院使用信息归整与宣传,活动结束后,使用方负责老师需及时提交跟活动相关的有效资料(图片)给剧院管理存档。

2.如因教学、校级重要会议需要使用剧院,需提前一个月报备使用申请,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本规定。

3.非正式演出期间,任何人不准启动空调(若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夏季室内温度在28℃以上时,制冷温度设定不低于22℃;冬季室内温度在8℃以下时,温度设定不高于18℃。

4.为了保障剧院设备正常运作,每月需一到两日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此期间暂停剧院使用申请安排。

六、使用不当处罚条例

1.在使用剧院过程中,如因使用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演出事故或安全事故,将追究其个人、单位全责。

2.若损坏剧院设备、设施,请及时修复,在修复未完成之前该单位不得进行剧院使用。

3.连续两次未遵守剧院相关管理规定或学期内剧场使用积分扣减分数达到12分的单位,本学期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使用申请。

4.在使用剧院过程中,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且赔偿金额较小的,相关负责人承担受损物品的全额赔偿。

5.在使用剧院过程中,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且赔偿金额较大,个人无法赔偿,将由使用单位承担,具体流程如下:使用方负责老师和剧院管理现场负责人第一时间现场拍照确定损坏级别→由使用方负责老师出具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剧院使用损坏情况说明书(一式两份,并附上申购或维修经费出处的预算编码)→由学校资产管理处会同厂家定损维修或重新申购→维修或申购费用在使用单位部门经费中列支。

6.未收到剧院使用审批,严禁擅自租借、使用场地,违者将追责活动使用方和剧院管理现场负责人。

本剧院管理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团委所有。

以上规章制度仅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发起举办的各项活动。

注:剧场使用积分,每学期每个单位总分为12分,违反剧院使用管理规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1~6分,其中损坏剧场设施但可修复扣3分,损坏且不可修复一次扣6分,损坏后未能及时维修一次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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