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光同向,与法同行
——“辩此之案例,析我之法见”活动
为进一步在广大学生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观念,努力提高广大学生学习究法、遵守宪法、维护究法权威的自觉性, “商法之道”法学社于11月15号下午15:00-16:00在九河书院多功能会议室成功举办了备受期待的“辩此之案例,析我之法见”活动。本次活动由刘蕴曦、王梓、谢朋霖三位同学共同组织, 同学们根据佘祥林案,从案件回顾、案件争议、案件结果、案件影响或按照自己的感想进行演讲分享。
本次活动共有8位同学上台展示,同学们都很热衷于分享自己对于佘祥林案件的所思所想 。参加者们不光运用了法院进行裁判的专业术语,还运用生活中的常识、自身掌握的法律知识来进行分析。
佘祥林案中透露出的当时社会在司法程序的实践中仍存在许多不足。张筱悦同学在演讲中分享到:“透过佘祥林案,我们甚至可以直观地看到,在中国的司法理念中,既没有保障沉默权的观念,也缺少必要的排除非法证据的制度,这就是刑讯逼供的根源,缺乏公平的土壤,滋养出的必然是有毒之果。”宋茂吉同学也说到:“近年来,中国司法领域不断强调程序的重要性,立法领域不断考虑如何平衡人的私权与国家公权之间的关系,执法领域则是考虑官民关系。”牟峻希同学从法官裁判的角度说到:“在佘祥林案中,法律和政策的不确定性对法官裁判的影响更为突出。1996年以前,刑诉法对疑案的处理虽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一般采取的是“疑罪从轻”、“疑罪从挂”而留有余地的观念、政策、作为,这也可以从佘祥林案发生、发展的过程得到诠释。”
“辩此之案例,析我之法见”的活动,不单单仅是以演讲形式的案例分享,也是学生主动去了解法律的良好途径,是学生认知法律并在日常生活中合理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有效方法此活动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使法律观念更深入人心。
(撰稿:刘蕴曦 摄影:王 梓 谢朋霖)